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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78條

表面輻射強度大於每小時二毫西弗之包件,除經專案核定者外,不得空中運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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