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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55條

含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包件,包括以罐槽或貨櫃包裝之包件,其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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