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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54條

含有可分裂物質之低比活度物質及表面污染物體,應符合可分裂物質各項管制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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