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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8條

以專用運送之託運物品,若其安排僅由託運人負責處理,且不違反其他規定時,可與其他貨物一同載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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