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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6條

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經包裝後得與其他貨物共同運送,但不得因此降低包件之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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