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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Ⅱ–黃及Ⅲ–黃類(見附件六)之包件或外包裝,不得裝載於客艙內。
但為押運人員特設之艙室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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