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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。
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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