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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41條

違反第五條規定,執照記載事項變更時,未於限期內申請變更登記者,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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