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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擔其廢棄物處理、運送、貯存、最終處置及設施除役所需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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