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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核子原料之檢查費,按許可文件所載鈾、釷重量累計,其收費標準如下:一、未滿一千公斤者,每年新臺幣一萬元。
二、一千公斤以上未滿一萬公斤者,每增一千公斤(不足一千公斤者,以一千公斤計)每年加收新臺幣一萬元。
三、一萬公斤以上者,每年新臺幣十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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