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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主管機關得視委託工作內容之需要,指定檢查技術主管及檢查技術人員應持有相關之技術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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