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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(構)、學校或團體(以下簡稱受託人),執行放射性物料設施興建及運轉作業之檢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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