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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複審作業由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組成複審委員會,就初審入選名單進行複審,並得視實際需要,召開說明會或進行訪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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