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前條獎勵每二年辦理一次,主管機關受理推薦期間為辦理年之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