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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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