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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9條

為選定處置設施場址所需之費用,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,其所取得之財產應納入該基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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