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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公、民營機關(構)使用本中心會議室全日者,每日徵收場地設備管理費新臺幣五千元,其同時使用影音視聽設備者,每日加收場地設備管理費新臺幣一千元;使用時間為半日者,均減半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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