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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輻射度量儀器校驗,每台新臺幣二千元。
二、加馬能譜分析,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八百元。
三、輻射污染擦拭計測,每張新臺幣五百元。
四、鍶九十核種分析,每樣品新臺幣一萬元。
五、阿伐核種分析,每樣品新臺幣一萬元。
六、氚核種分析,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七、加開或補正前列各款報告,每份報告新臺幣二百五十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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