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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大禮堂外借使用,每場次收費新臺幣四千元;其使用場地及設備如附表。
前項場地使用場次分別為上午(八時至十二時止)、下午(十三時至十七時止)各一場次。
會場佈置或排練可提供四小時免費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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