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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申請驗證及測試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鋼管焊道超音波檢測人員能力驗證,每人次新臺幣三萬三千元。
二、螺樁超音波檢測人員能力驗證,每人次新臺幣一萬三千元。
三、標準耐震測試,每式新臺幣十六萬五千元(含符合IEEE344或GR63規範之正弦共振掃描、地震波各一式)。
四、液化石油氣(LPG)容器射線檢測,每桶次新臺幣八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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