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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會、本會所屬機關之研發成果歸屬國有,並以各該機關為管理機關。
研發成果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歸屬國有,並以本會為管理機關:一、涉及國家安全者。
二、對公共利益及環境生態有重大影響者。
三、其他經本會認定或事先於公告、招標文件或契約明定研發成果歸屬國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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