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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執行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,經本會核准後,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。
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,要求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,且運用所獲得之總收入應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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