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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各級人員移交,除上級機關指定外,應在原任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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