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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衍生廢棄物之產生量或貯存量有變動時,其所有人、持有人或管理人應作成紀錄,備供主管機關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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