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一、天然放射性物質:指天然生成且含有鈾、釷、鉀等天然放射性核種或含有其衰變後產生的放射性核種之物質。但不包括核子原料及核子燃料。二、活度: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。三、活度濃度:指單位質量之活度。四、活度濃度指數:指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(以下簡稱衍生廢棄物)所含各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與其活度濃度基準值比值之和,其計算公式如附表。五、清理:指衍生廢棄物之清除、掩埋及外釋。六、場所:指處理、貯存、清理衍生廢棄物之建築物或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