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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原子能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一、活度:指一定量之放射性核種在某一時間內發生之自發衰變數目。
二、比活度:指單位質量之活度。
三、外釋:指固體放射性廢棄物釋出設施外回收、掩埋或焚化之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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