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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1條

各單位處理業務,意見不同時,由單位主管決定之;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,應會商辦理。
各處室意見不同時,由主任秘書協調;協調未決,陳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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