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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科長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科業務,其權責如左:一、主管業務之策劃、推動及執行事項。
二、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事項。
三、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事項。
四、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。
五、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或代判事項。
六、所屬職員之指導、監督與考核事項。
七、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事項。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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