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參事承長官之命,處理業務,其權責如左:一、法案命令之會辦事項。二、年度立法計畫之彙辦事項。三、本會主管法規疑義之闡釋會核事項。四、重要案件之會核事項。五、法規研訂、修正、廢止案件之會核事項。六、法規之發布事項。七、訴願案件之研議事項。八、本會因公涉訟案件之協助事項。九、重要政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。十、出席相關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。十一、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