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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中心設放射化學分析組、輻射偵測技術組、北部工作站、秘書室、並置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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