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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本中心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,由主任主持,副主任、組長、站主任、室主任、人事管理員、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;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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