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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委員會議紀錄,應分別載明左列事項:一、會議次別。
二、會議時間。
三、會議地點。
四、主席之姓名。
五、出、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之姓名。
六、紀錄人員之姓名。
七、報告事項與決定。
八、討論事項與決議。
九、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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