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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、列席人員。
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,不及編入議程者,經主席核定後,得併列入臨時議程,並於開會時分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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