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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所長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。
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。
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,指揮、督導所屬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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