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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24條

本所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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