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條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。二、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。三、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。四、核能組件之設計、分析、製作、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。五、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。六、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、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。七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