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條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核能儀器設計、製造、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二、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三、儀控電子技術與相關控制理論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四、半導體輻射偵檢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五、儀控相關軟體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六、核能零組件檢證與環境驗證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七、其他有關核能儀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