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條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二、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三、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四、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五、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六、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。七、其他有關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