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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4條

本局各單位處理業務,如意見不同時,由單位主管決定之;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,應會商辦理。
各單位意見不同時,陳由局長或副局長核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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