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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本局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;代理人就代理職務應負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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