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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處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局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,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;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,依法處理主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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