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本會顧問人數以四人為限,任期一年,期滿檢討認為有續聘必要者,得經主任委員同意後續聘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