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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,得設工作站,置站主任一人,由技正兼任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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