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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,綜理本中心業務;副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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