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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,得遴聘學者、專家組成各種專案小組,均為無給職;所需工作人員,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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