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:一、文書之收發、分配、撰擬、繕校、稽催、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二、本會委員會議、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。
三、印信典守事項。
四、財產、物品之採購、保管及維護事項。
五、行政業務研考事項。
六、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。
七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。
八、其他事務管理及不屬各處、室事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