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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,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前項會議事項與其他機關有關時,得請其派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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