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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;副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;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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