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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,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之;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會組織條例所定員額中派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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