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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本委員會非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,非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。
本委員會開會時,委員應親自出席。
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,如未能親自出席時,得指派代表出席。
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,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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